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衡阳市遴选考试面试时间_2023年公务员考试是什么时候?

研究僧 发布于 2023-12-04 阅读(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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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遴选考试衡阳市遴选考试面试时间_2023年公务员考试是什么时候?

1.2023国考税务局面试时间
2.2023年公务员考试是什么时候?
3.2021年湖南长沙市委组织部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4.2023年中央遴选考试时间

2023国考税务局面试时间

2023年国考税务局面试时间是2023年4月8日。

面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单位通过系统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面试结束后,我单位将组织进入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方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税务局面试形式

不同的面试形式,考察的能力、练习的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一点同学们一定要特别注意。比如结构化小组讨论,就是三人一组,包含答题和点评两个环节,通常需要30分钟左右。

而结构化面试,就是单纯的答题,20分钟回答4道题。而增加无领导讨论,对同学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复习的时候也需要兼顾更多的面试形式。

2023年公务员考试是什么时候?

2023年吉林省省市州级以上机关遴选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为2023年11月4日。具体安排为:8:30-11:30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13:30-15:30进行政治理论素养与通用工作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写作和逻辑推理等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考生可以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和公告,避免错过考试时间。

2021年湖南长沙市委组织部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3年中央遴选考试时间

#遴选# 导语2021年湖南长沙市委组织部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遴选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长沙市2021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经网上报名、网络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等程序,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详情请见《2021年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公示)》(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1月22日(周六)上午

 (二)地点:长沙市委组织部五楼会议室(岳麓大道218号市委一办公楼五楼)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务必于2022年1月22日上午9:00-9:15进入候考室(长沙市委组织部五楼中间会议室),9:15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须凭本人绿色健康码(请打印考前24小时内彩色的纸质版)、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打印考前24小时内彩色的纸质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资料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时,所有考生务必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健康筛查,现场健康筛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不配合现场健康筛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防疫健康筛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候考室。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三)为维护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遴选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防疫健康筛查方案。考生必须按要求配合完成防疫健康筛查工作。考点现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和措施见《长沙市会议、培训、考试及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长病防指〔2020〕118号)。

 (四)考生在领取本人的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必须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五)考生在往返考点途中,请全程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同时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

 (六)考生不得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

 (七)请考生在进入考点前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咨询电话: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人事处0731-88667257

 监督电话: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机关纪委0731-88667009

 1.2021年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公示)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2023年中央遴选考试时间是:①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8:00至11月17日18:00?

②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职位:

①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②公开选调职位包括一级至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一、公开遴选的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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