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官网临汾公示_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研究僧 发布于 2023-11-10 阅读(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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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山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官网临汾公示_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山西省公务员进面名单
4.2017年山西省考录用公务员公告

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山西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八)具备用人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累计时间为两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和我省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录部门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6月23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

山西人事人才网(http://www.sxsrs.gov.cn)

省人事厅将于2008年6月28日—29日在山西省2008年人才智力交流大会上组织省招考部门和有招考任务的市人事局进行咨询。考生如对《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公务员职位一览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进行现场咨询,也可直接与省招录机关和各市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网址

时间:2008年6月26日~7月2日

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

2、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①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6月26日8:00 至7月2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②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6月26日至7月2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7月2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3日0:00至7月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为充分体现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择优”原则,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特殊职位和边远县的可适当放宽到3:1。报名结束后,省录用主管机关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③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7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5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5日—7月1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8年7月1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对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测试(根据招考部门要求安排)和面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有关内容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

7月20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省会城市和其它有招录计划的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的在省会城市参加考试,报考市、县机关的,在所报市所在地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和晋人字[2006]99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者,于2008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持派出单位出具的证明、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的成绩可于8月3日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2、专业测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专业测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3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不达3:1的,则将所有不达比例的职位合并进行面试,并将指标减少到面试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为3:1进行录用,如合并后仍不达3:1的,则按原职位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省招考机关和各市人事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确定是否录用。

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的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pta.com)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录用

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具体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招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体检、考核(报考公安机关的同时进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报省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参加同职位面试的合格人员(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事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山西2015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20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

山西人事考试网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

行测备考需刷题,刷题就上砖题库:http://tiku.huatu.com/

山西省公务员进面名单

为满足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11年山西省行政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招考职位要求应届生的,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也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取得。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但非山西常住户口(山西生源)的报考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共青团山西省委派出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2009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需为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3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各招录部门的《招考简章》和各市招录计划表,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3月27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x.hrss.gov.cn)

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 www.sxsgwy.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具体职位的招录资格条件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考生如需对招录职位表和《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28日8:00时至2011年4月6日24:00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6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4月6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4月7日0:00至4月8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名人数达到招录指标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录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达到3:1,如招录指标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18:00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职位。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4:00时至4月12日8:00时。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4月12日8:00时至12:00时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4月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1年4月19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考区考试机构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4月9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的时间定在4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市参加考试,报考工商系统、地税系统、质监系统及各市、县、乡机关的,在所报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不足3:1,通过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减少到1名指标仍达不到3:1,按实有笔试达线人数面试。

报考公安、监狱等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体能测试不进行递补,如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以及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需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情况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未达要求的,不予录用。

如出现2个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7年山西省考录用公务员公告

山西省2022年度省直机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拟录用人员公示(一)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招录部门 招录单位 招录职位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备注

刘顺丹 女 9112213021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职位1 山西财经大学

张泽君 男 9110157171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位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薛鑫 男 91101520716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参照管理) 职位4 交城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崔娟 女 91101270110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职位1 东北财经大学

崔佳佳 女 91101600224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参照管理) 职位2 山西大学

杨杰 男 91124061022 法院系统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职位1 山西大学

赵佳妤 女 92123030417 法院系统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会计)职位 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山西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8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以及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分别查询党群系统和行政机关的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3月18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委组织部联系;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5日24:00至3月27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根据《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组通字[2015]46号)要求,2017年全省招录的检察官助理职位均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虑到人才存量的规模,本次考试要求报考检察官助理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招录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录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录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规定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紧缺问题,将采取面向社会、单设职位、统一招录和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录程序的方式进行招录。报考全省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其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面试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职位。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日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3月31 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3月31日20:00前查询。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3月2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7日—4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3月26日、2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为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还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3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法检系统、省地税系统和市、县(区、市)、乡(镇)机关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检察官助理职位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党群系统省直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直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其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报考长治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检系统、公安机关(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并依据职能分工,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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